各班级:
为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,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 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,根据山西省财 政厅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,依据《学生资助资 金管理办法》 (财教[2021]310号) 《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 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 (退役军人部发[2021]53 号) 《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(修订版)》 (校学[2020]9 号) 文件要求,现将 2024 年春季 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
(一)评定对象: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
(二)资助标准:每人 1650 元。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
(一)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以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及
2024年春季学期调整结果进行评定,2023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。
(二)可调整的事项
1.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如存在退学、休学和受到处
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,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2.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退役复学学生超过基本 修业年限,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三、工作程序
(一)2024 年春季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, 需填写《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并附银行卡和退役证书复印件,2023年秋季学期已申请过的不需重复提交。
(二)2024年春季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,需填写《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并附银行卡复印件。
(三)核对发放账户。班级重新审核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,核对发放账户,账户要求必须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 19 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。
(四)学院公示及材料报送。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汇总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》和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(退役士兵) 》,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 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。 “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 学金受助学生名单”和“2024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(退役士兵) ”分别公示。
(五)学校公示并发放资金。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对全校发放名册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并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。
四、提交材料
(一)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(退役士兵)》纸质版及电子版。
(二)《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(退役士兵)》纸质版。
(三)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》电子表已经下发给生活委员,生活委员务必找学生本人核实清楚每一个信息,有错误及时联系勤工委,核对清楚即可,不用再交纸质版。
(四)《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》纸质版(备注清楚核减人的姓名+学号+核减原因)。
(五)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减学生汇总表》班级里面有核减的同学才提交,交纸质版。纸质版需要班主任+被核减同学签名。
纸质版材料在班级评议过后于4月2晚八点至九点交至文瀛一101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班级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,认 真核对发放账户,规范编制发放名册,确保名册完整、准确。
(二)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,坚决杜绝 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。助学金发放后要以适当的方式确认 助学金已经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并做好记录。
(三)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、管理,如学生 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,并按照《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》予以严肃处理。
(四)
各班级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,反映问题需立即调查处理,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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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5日